【1839年2月24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2月24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2月24日

地點:江西泰和縣

人物:林則徐

事件:

林則徐在前往廣東的途中,根據一路調查瞭解到的情況,開列了一批勾結外商從事走私活動的不法商人和漢奸的名單,密令廣東布政使、按察使逮捕是分銷鴉片的奸商、為英人運輸鴉片快艇的頭目六十一名(註1)。

在當日發出的〈密拿漢奸札稿〉中,林則徐明確指出,「來粵查辦海口事件,首在嚴拿漢奸。緣外夷鴉片之得以私售,皆由內地奸民多方勾串,以致蔓延日廣,流毒日深。現在新令極嚴,查拿不容不力」。

六十一名漢奸包括主要人犯十六名:王振高、關信良、蘇魁大、羅柚明、徐廣、孟成有、李亞福、李亞可、九王、林仔、黃狗仔、方鼻泳、陳老眷、譚升、謝安、盧意、馬老六;次要人犯四十五名:蘇光、馬元、楊發、余發、馮老應,余富、區二,孔芬、歐老四、余琳盛、郭亞亮、孔坤、王昭、鄧老二、何高、朱昌、胡春,朱亞壽、朱亞二、畢章、蔡章、梁光,蔡蘇九、蔡阿榮,余琳長、陳燧、何建基、黃老二、周五九、陸亞社、陳老二、鄧老三、馮禮寅、馮亞泳、高亞福、蔡老應、梁懷本、高老元、何懷明、何懷顯、蔣大彪、保二少、梁恩升、倫世光、倫朝光。(註2)

這些不法商人被抓,使外國商販再次認識到林則徐此次禁煙的決心。

解說:

林則徐在入廣東省境之前,先期指名拘拿案犯一事,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雷厲風行的作風。實際上,按照當時歷史現狀,這是林則徐老於官場,為減少到粵阻力的一種措置。它可使某些有關人員有回避轉圜的餘地。這不是對林則徐貶意的揣測,而是作為封建政權中能員的林則徐在當時官場中不得不善加處理各種關係的一種辦法(註3)。

註1: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01-104 / 2387-2390。

註2:《林則徐信及錄》〈密拿漢奸札稿〉己亥正月十一日。

註3: 來新夏:《林則徐年譜新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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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廟堂之高,常身不由己。要在錯綜複雜的官場中,做一名實幹型好官更不容易。其實,在當代的一些公司團體或機構中,亦不乏此類情況,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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