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1月5日
地點:北京(紫禁城乾清宮)
事件:
林則徐在西城內辭行(1)。
注釋:([1]) 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九冊日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364 / 4556。
#知史討論 | 鴉片如何由救命之藥到奪命之毒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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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草綱目》來看,中國人對罌粟的認識,仍侷限於藥用的範圍內,鴉片製成,尚沒有流變為癮君子之物。但「俗人房中術用之」的事實,已明確無誤地表明,時人已懂得鴉片對性功能的作用,並且借助它的藥力來縱慾了。從中我們已可窺見明代社會衍變中的風氣了。
毒品風靡
元初,蒙古人遠征印度。那時的印度已盛產鴉片,因此蒙古人得勝而返時,也帶回了大量戰利品——鴉片。一時,「士農工賈無不嗜者」。這可能是中國社會流行服食鴉片最早的成文記錄。
明代時期,儘管中國人已懂得從罌粟割乳漿中制取鴉片,但主要來源仍采自國外。當時的東南亞一帶,因西方殖民者的倡導,多種植罌粟。《明會典》載:暹羅、爪哇、榜葛剌等地多產烏香,即鴉片。他們時常將「烏香」,即鴉片作為貢品獻給中國皇帝。據史書記載,暹羅國曾進貢給中國皇帝200斤「烏香」,給皇后100斤。直到民國時,有些地方仍稱鴉片為「烏香」。
由於進口的「烏香」急劇增加,明政府已將它列入納稅之藥物。明神宗萬曆十七年(1589),鴉片首次被列入關稅貨物的範圍。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頒布的《貨物抽稅現行則例》中規定:每10斤鴉片的稅銀為一錢七分三釐。隨著鴉片輸入的增多,民間漸漸出現了吃鴉片者。明成化年間,已有街市上販賣鴉片的記載了。到了正德年間,在廣東、福建沿海,當地富紳、地主食用鴉片已屢見不鮮。
鴉片是一種成癮物品,一旦成為社會供應物,其需求量必急速上升,故隨著食用人數的增多,鴉片的價格也直線上漲。有時因需求太大,價格奇貴,竟至於一兩黃金換取一兩鴉片。明代後期,不僅民間食用鴉片日眾,而且在京城與宮廷也日益盛行。王玉海的《續紺珠集》記載,鄭和之徒弟自西洋攜回「碗藥」,當時中貴多嗜之。這「碗藥」,就是鴉片。
鴉片特有的醉生夢死、飄飄欲仙的舒暢感,令朝廷貴族為之傾倒,甚至連皇帝也不能倖免。徐伯齡的《蟑精雋》曾記載,明憲宗曾令臣下出而收買鴉片,而明神宗就是一個 「鴉片皇帝」。他在朝四十八年,竟長年不視朝政,戶部主事董漢儒說:「(萬曆皇帝)頻年深宮,群臣罕能窺其面。」究其原因,乃是「中烏香之毒」。由於長期吸毒,體質變壞,明神宗經常頒諭旨說:「朕自夏感受濕毒,足心疼痛,且不時眩暈,步履艱難。」因吸食鴉片,他的性格也變得殘酷暴虐。而史家許熙重則把皇帝吃鴉片的責任推到奸臣身上。他在《神宗大事紀要》中指出:「帝之倦於正朝,多年不見臣工。實為奸臣毒藥所蠱。」究竟是神宗自己求取,還是「奸臣」有意用毒,尚待研究。但神宗是個鴉片癮者,應是不爭之事實。
再說清代的罌粟種植。由於清中期以後,各地民眾已知罌粟果制鴉片之法,因此,為生產鴉片而種植的罌粟,便在各地普及開來。
到了清代,罌粟主要通過海、陸兩條途徑流入各地。海路由東南亞諸地傳至台灣、福建。福建最早種植罌粟的,大約是福寧府的福安縣。在嘉慶年間,那裡的罌粟花已經盛開了。此後,又由福建傳入浙江。浙江的土壤顯然比福建的土壤更適合罌粟的生長。道光初期,浙江各地幾乎已是遍地罌粟了。1830年,御史邵正笏指出:「浙江如台州府屬,種者最多;寧波、紹興、嚴州、溫州等府次之。有台漿、葵漿名目,均與外洋鴉片煙無異,大夥小販到處分銷。」同樣,在安徽,「徽州寧國、廣德等屬,毗連江浙,山地居多,恐有外來棚戶串通該處業戶,私種分肥」。
陸路由印度經東南亞、緬甸傳入雲南。較早記載雲南種植罌粟的,是乾隆元年(1736)出版的《雲南府志》。雲南天熱多雨,是栽培罌粟的理想地,因此「滇省沿邊夷民向有私種罌粟」。該地出產的「雲土」(又稱「南土」)在土煙中為上品,產量也急劇增加。1839年,雲貴總督伊里布在一篇奏稿中提到,一次就緝獲煙土1.2萬兩。
雲南的罌粟很快傳入四川,至遲在道光元年(1821)時,涪陵一帶的農民已棄糧種煙了。所產人稱「川土」,據史料載:「川省五方雜處,間有吸食鴉片煙之人,會理州、平武縣一帶,毗連番界,尚有種植罌粟花處所。」從此不僅「川土見盛」,而且四川還成為罌粟傳播的中轉站。
罌粟由四川傳入貴州,在道光十一年(1831)時,貴州「尚無栽種熬煙之事」。但四年後,已有種、吸鴉片和開設煙館的記載了。到了道光十九年(1839)已是「遍載罌粟,熬煉成土」了。貴州巡撫賀長齡奏稱:「黔省民、苗雜處,多有栽種罌粟熬膏售賣之事……現據郎岱、普定、清鎮、貴築等廳縣先後查明民、苗私種者,或數畝、十數畝不等。此外,各州縣地方栽種牟利者,尚不知有幾。」
道光年間,罌粟的種植從四川北上傳入甘肅、陝西、山西等地。這樣一來,僅僅一二十年間,這一廣泛區域的農民「廢田而種罌粟,歲益浸廣」。
土煙氾濫的原因,除了民眾趨利之外,還有地方官吏的慫恿。在洋煙開始充斥之時,清政府內就有人提出以土煙來抵制洋煙的主張。道光十四年(1834),兩廣總督盧坤指出種煙的理由:「應弛內地栽種罌粟之禁,使吸菸者買食土膏,夷人不能專利,信銀仍在內地轉運不致出洋者」,以土煙之利奪洋煙之利;也有人說:「種植罌粟花,取漿熬煙,其利十倍於種稻」;又有人說:「鴉片之利,數倍於麥,其益農者大矣」;甚至還有人認為「內地之種越多,夷人之利日減……不禁而絕」。
由於持以土煙抵制洋煙觀點的官員不在少數,因此,儘管清政府有禁止內地種植罌粟的政策,如較早的道光三年(1823)吏、兵兩部奏請酌定失察鴉片條例,要求禁止「私種罌粟煎熬煙膏」。此後,御史郭柏蔭奏請嚴禁栽種罌粟一折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省番舶不通之處,皆由內地民田遍載罌粟,熬煉成土,地利、民生兩受其害。必當嚴申例禁,以除積習。」
但對於清廷三令五申的拔苗禁菸令,不少地方官吏卻持陽奉陰違的態度。他們在許多文告中,將鴉片改稱為罌粟花,將煙膏改稱為芙蓉膏,以表示有別於外國的鴉片。其結果,在1831年時,罌粟種植擴展到廣東、湖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等省。土煙與洋煙並行,加之土煙價廉,因此各地煙毒與日俱增。鴉片的氾濫,最終使中國蒙受恥辱,成為近代「東亞病夫」的象徵。
如今,一提及鴉片乃至毒品,人們大多是「談毒色變」。其實,絕大多數毒品,都具有醫療上的功效,只是過量服用後,可能會造成上癮等嚴重的副作用。在生活中,人們手術時要打麻醉,而手術後要打嗎啡止痛,有時精神不濟也會喝提神飲……仔細去觀察,麻醉藥、提神飲料,其實或多或少都與毒品的成分有些類似。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吸毒」或許也可以被視為「基於不正當目的」而「過量濫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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