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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遺址是夏朝的首都嗎?怎麼判斷三星堆遺址的來歷?

三星堆遺址是夏朝的首都嗎?怎麼判斷三星堆遺址的來歷?

夏朝一直都是人們很關心的一個朝代,如果能夠探明這個朝代的一些詳細信息,將會對人們研究古代歷史,又多一些資料。儘管人們常說夏商周,但是對於夏朝的瞭解卻始終非常少,原因之一就是文字,甲骨文其實並非是最早的文字,在此之前還有其他文字,但是現如今卻解讀不出來到底是什麼意思,因此對於夏朝的瞭解,就更少了。而現在有兩個地方,在「夏朝首都」上面引起了爭議,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夏都?

《國語·周語下》記載:「昔伊洛竭而夏亡。」又《竹書紀年》說,後桀伐岷山得二女而棄其元妃於洛。這兩條材料都明確地指出了夏都存在的地理空間。准此,則目前最有可能被確定為夏都的地方當有兩個:一是二里頭遺址所在地洛陽,二是三星堆遺址所在地廣漢。顯然,把夏都確定在洛陽或者廣漢,形成的夏史體系會完全不同。確定在洛陽,符合大部分人的傳統認知;確定在廣漢,則將顛覆大部分人的傳統認知。那麼,洛陽和廣漢,究竟哪一個才是真夏都呢?

在《二里頭文化與尋找夏朝無關!打破〈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才是出路》這篇文章中,筆者談到了二里頭遺址不會是夏都的三條依據:第一,二里頭遺址所在地伊洛地區是文獻中的斟尋,斟尋為夏人氏族名稱,其居地並非王都。第二,如果要確定斟尋為王都,則《竹書紀年》「太康居斟尋」一句無法在二里頭遺址落實。第三,如果確定二里頭為王都,則在學術界主流意見把偃師商城視為湯都的情況下,無法形成自洽的邏輯。

既然二里頭不能是夏都,那麼,三星堆的夏都身份是否就可以確定下來呢?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下面,本文就在《夏與商周並行論》中提出的「夏分三段」之說的基礎上來談一談三星堆的夏都名號問題,請各位批評。

一、空桑

根據「夏分三段」的觀點,三星堆文化屬於虞夏聯盟政權的王都,為后羿所滅。《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諫晉侯言及」后羿代夏「之事時說: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

此「窮石」一名,亦見於《離騷》,而研究夏都者皆不言及。實際上,窮石就是《呂氏春秋》、《歸藏》裡提到的「空桑」,在《左傳》、《帝王世紀》等文獻則稱「窮桑」,而《華陽國志》則記作「瞿上」,其音可比較今山南藏語的Khyung tshang,意思為神鳥之居。這些內容,筆者在《神鳥崇拜與空桑傳說》中已作論述,可以參閱。

二、雒城

在《從周人白狄論來談陝北石峁遺址、黃帝文化及其鷹崇拜》這篇文章中,筆者曾指出,khyung tshang是古代戎族對三星堆大城的稱呼,而與翟人有淵源的今彝語支族群則稱此神鳥之城為lo33 zi21,漢語直譯即為「雒邑」或「老丘」。三星堆遺址所在廣漢久有「雒城」之名,其緣故必當在此。從民族語言來看,「雒城」一詞是漢語和古代彝語的混合詞,其義為「城市」。如果考慮到彝族複雜的形成過程(另文說),實際上「雒城」一名也可以用形成彝族底層的百濮語言來讀,其義仍然為神鳥之居。換言之,「雒城」和「空桑」二詞雖語源不同,但語義相同。

從考古材料來看,漢語的「雒城」一名在西漢時期即已存在。1997年,廣漢市小漢鎮村民唐興鳳在石亭江河灘發現一件鐵質橋墩,上鑄銘文十六字:「廣漢郡雒江橋敦,重卌五石,太始元年造。」太始元年即公元前96年。1983年底至1984年元月,廣漢縣南門外導航站在修建圍牆時發現一批漢磚,磚上也鑄有「雒城」和「雒官城墼」等銘文。

從文獻資料來看,三星堆地區的「洛」字在《山海經》中就已經有了記錄。如《中次九經》說:岷江之首,曰女幾之山。……洛水出焉,東注於江。

洛水,亦作雒水。《漢書·地理志上》廣漢郡雒縣下條說:「章山,雒水所出,南至新都谷入湔。有工官。莽曰吾雒。」雒水即今石亭江,與湔水、綿水同為沱江三大主源之一。

湔水,即今流經三星堆遺址旁的鴨子河,古稱雁江。伊、雁二字上古音為鄰紐旁對轉,音本相近。因此,《國語》裡的伊水完全可視為今三星堆遺址旁鴨子河的古稱。

三、陽城

《竹書紀年》和《世本》均有「禹都陽城」之說,說者多有據告成鎮出土的屬於戰國時代的「陽城倉器」陶器而定大禹時期的陽城為王城崗遺址。王城崗遺址為龍山文化晚期的文化。如果按《史記》體系理解,從龍山文化晚期到戰國時期跨越了1500年,這相當於說一個南北朝時期的文化要靠一個當今21世紀的器物來驗明正身,顯然其可信度非常有限。

在《從歷史語言學破解夏代王族的自稱之謎》系列文章中,筆者曾說明三星堆文化具有鮮明的太陽崇拜特色,夏人王族自稱為「太陽家族」,並說明瞭夏人王族自稱在其延續文化中留下的歷史痕跡。據此可以推斷,陽城之名必當為「太陽之城」的簡稱,其名稱由來當與「太陽家族」有關。

四、歷史地理學和歷史語言學視野中的夏都輔證材料

三星堆遺址之為夏都,這還可以從多個角度的資料來進行輔助說明。

(一)從地理空間角度看

筆者在《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與大禹治水的傳說》一文中已經指出,所謂的伊洛竭是由岷山地震引起山陵崩陷形成堰塞而阻斷水流所致。及堰塞崩決而後,洪水出現,於是始有大禹治水之事。從地理空間來看,三星堆地區發生這類自然災害事件的可能性要比二里頭一帶要大得多。並且,把大禹治水事件放在岷江流域來進行解釋,也更加具有可信度。

(二)從歷史地理角度看

歷史事件的展開和歷史人物的活動都存在於一定的地理空間,但古代族群常存在遷移的情況,因此,在歷史研究中若能捕捉包含在地名中的民族、歷史、語言、地理信息,即能為研究結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下面,我們就此略作闡述。

1、 帝杼遷老丘:「成都」名稱之由來

三星堆文明毀滅後,成都西郊的金沙文化興起。金沙文化具有鮮明的繼承三星堆的特徵,這一點為從事三星堆研究者所熟知。筆者在《金沙文明解碼》中提到:金沙文明崛起的這一歷史事件,在《竹書紀年》中被稱為「夏啟殺益」,在《左傳》中被稱為「後杼復國」。

《竹書紀年》記載,帝杼曾以老丘為都。准此,則老丘必當指古代成都。那麼,老丘一名和成都的名稱會有關係嗎?

從考古材料來看,漢字的「成都」一名最早見於戰國時期,而其更早的名稱則為單稱「成」。1985年,沈仲常與黃家祥二位學者聯名在《四川文物》發表《從出土的戰國漆器文字看「成都」得名的由來》,從先秦時期漆器銘文的演變順序「成——成亭——成市——蜀郡工官」等對此進行了說明。

如上所說,帝杼之都「老丘」一名用彝語支語言來讀即lo33 zi21,意為「城市」。在古代漢語文獻中,「成」與「城」通用存在大量的例子,如《左傳》文公十一年「齊王子成父」之「成父」,《管子·小匡》、《呂氏春秋·勿躬》、《魯世家》等並作「城父」。又比如《論語·顏淵》中的「棘子成曰」,劉寶楠正義:「皇本‘成’作‘城’。」因此,考慮金沙文化與三星堆文化的關係,我們有理由推斷,古蜀人用漢語裡表示城市義的」成「字來記錄自己的居地,其實對應的就是「lo33 zi21」這個詞。

2、 彝族始源地洛尼山之謎

彝族典籍《洪水氾濫》、《洪水與篤米》、《西南彝志》等記載,彝族各支系的共同祖先阿普篤慕在洪水時期避居洛尼山。洛尼山,一般認為就在今雲南東北的昭通境內。《大定府志》卷47《水西安氏本末》云:

有曰祝明者,居堂琅山中,以伐山通道為業。久之,木拔道通,漸成聚落,號其地曰「羅邑」;又其山為「羅邑山」。夷人謂邑為「業」,謂山為「白」,故稱為羅業白。

這裡的朱明,即篤慕,意為君長。「羅邑」一詞,有的學者也譯作洛邑、洛宜、洛尼等,其原語即lo33 zi21。在《太陽家族與開明傳說(下一)》中,我們已經指出,形成當今彝族的重要源頭——昆明人與三星堆古族有密切關係,而彝族支系均以洛尼山為祖源地,這就說明《大定府志》的「羅邑」一詞與廣漢古稱「雒城」和成都古稱「成」是一脈相承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昭通地區古稱「朱提」,這與《華陽國志》記載的杜宇娶朱提梁氏女利的記載暗合。此外,昭通地區及其周邊還出產一種含高放射性成因鉛的特殊銅礦。據金正耀教授研究,廣漢三星堆、新乾大洋洲、漢中成洋地區以及殷墟的早期青銅器都有大量使用這種特殊礦。這些材料無疑都是值得先秦史、民族史研究者重視的。

3、蜀王南遷與古代越南史上的「螺城」

秦滅蜀後,蜀王后裔中的一支曾南下交趾(今越南北部),建了越南歷史上的蜀朝,文獻稱其王為安陽王蜀泮。《水經注》卷37引《交州外域記》雲:交趾昔未有郡縣之時,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將,雒將銅印青綬。後,蜀王子將兵三萬來討雒王、雒侯,服諸雒將,蜀王子因稱為安陽王。

又越南歷史學家吳士連《大越史記全書》云:安陽王,姓蜀,諱泮,巴蜀人也。在位五十年,都封溪,今古螺城是也。甲辰元年,周赧王五十八年,王既並文郎國,改國號曰甌貉國。初,王屢興兵攻雄王。雄王兵強將勇,王屢敗。雄王謂王曰:「我有神力,蜀不畏乎!」遂廢武備而不修,需酒食以為樂。蜀軍逼近,猶沈醉未醒,乃吐血墮井薨,其眾倒戈降蜀。王於是築城於越裳,廣千丈,盤旋如螺形,故號螺城。又名思龍城,唐人呼曰崑崙城,謂其城最高也。

古代越南的蜀朝稱其都邑為「螺城」,螺字古音與「雒」亦頗相近。另從考古文化來看,越南地區也曾出土與三星堆文化類似的玉璋、玉瑗、玉璧、玉戈等器物。關於古代蜀地文化與越南文化之間的關流關係,張弘、彭長林、雷雨等學者均有涉及,可以參閱。

1936年,越南北部的清化(Thanh Hoa)還曾發現金印一方,印銘為「晉歸義叟王」,這些材料都無疑證明蜀王南遷為可信的事實,並進一步證明三星堆遺址所在地廣漢的「雒城」一名來源非常古老。

五、總結

綜上所述,由三星堆遺址所在地廣漢的古稱「雒城」到成都的古稱「成」,再到彝族祖源地的「洛尼山」、越南蜀王朝王都的「螺城」,諸名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這些材料充分說明:三星堆遺址是我們真正要尋找的夏都。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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