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始三年(25)夏,在鄗縣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鄉內)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鄗為高邑,次年定都洛陽,建立東漢政權。之後4年,指揮軍隊鎮壓赤眉等農民起義軍,削平各地割據勢力。在位期間,以「柔道」治天下,採取一系列措施,恢復、發展社會生產,緩和西漢末年以來的社會危機。
建武二年至十四年(西元26~38)頒佈6道釋放奴婢詔令,規定戰爭期間被賣為奴婢者免為庶人,未釋放的官私奴婢必須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連下三次詔令,規定殺奴婢者不得減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為庶人;廢除奴婢射傷人處極刑的法律。恢復西漢較輕的田稅制,實行三十稅一。遣散地方軍隊,廢除更役制度,組織軍隊屯墾。簡政減吏,裁併400多縣。放免刑徒為庶民,用於邊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檢查戶口,加強封建國家對土地和勞動力的控制。加強中央集權,對功臣賜優厚的爵祿,但禁止他們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書的尚書之權,全國政務經尚書台總攬於皇帝,在地方上廢除掌握軍隊的都尉。種種措施,使東漢初年出現了社會安定、經濟恢復、人口增長的局面,因此劉秀統治時期,史稱「光武中興」。
舉措
統一政權的重建
東漢政權建立後,立即出動大軍渡河南征。首先是掃蕩更始政權在各地的殘餘勢力,然後集中主力鎮壓赤眉軍。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陽。這年十月,劉秀由河北至洛陽,遂定都於此。建武二年(西元26年)春天,鄧禹率部到達關中地區,趁赤眉軍撤離長安到扶風(今陝西興平)的時機進入長安。不久,赤眉軍複還長安,擊敗鄧禹軍,迫使其撤出關中。但這時赤眉軍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一方面,關中地區的豪族地主結成營壘,負隅頑抗;另方面,關中又接連發生災荒,糧草供應非常困難。赤眉不得已再度撤離長安,決意引兵東歸。不料在東歸途中陷入漢軍的重圍之中。建武三年(西元27年)正月,光武以鄧禹屢戰敗績,乃命偏將軍馮異為征西大將軍,代鄧禹總統諸軍;又命鄧禹率軍與馮異會合,在崤山(今河南澠池以南)一帶佈防,狙擊赤眉軍。崤底(今河南澠池西南)之役,赤眉軍大敗,損失八萬餘人。餘眾十余萬人南走,在宜陽(今河南宜陽縣西)附近陷入重圍。光武「自將征之」,赤眉忽遇大軍,非常驚震,乃遣劉恭乞降。
鎮壓農民起義後,東漢採取各個擊破的戰略方針進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據勢力。從建武五年至十二年(西元29—36年)之間,陸續消滅掉漁陽的彭寵,南郡的秦豐,梁地的劉永,齊地的張步,盧江的李憲,東海的董憲,漢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隴西的隗囂,安定的盧芳和巴蜀的公孫述,重建統一的劉漢封建政權。
為了鞏固新建的東漢封建政權,光武汲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皇權和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權於尚書台
光武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而摘除其軍政大權。光武鑒於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雖設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權歸之於設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台。尚書台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僕射一人,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台直接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公)府」;「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但是到了東漢後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台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簡化機構,裁減冗員
建武六年(西元30年)下詔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併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條奏並有四百餘縣,吏職省減,十置其一」。同時,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制,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徵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而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了東漢後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提倡儒學,表彰氣節
光武繼承了西漢時期獨尊儒術的傳統,東漢建立後,即興建太學,設置博士,各以家法傳授諸經。光武巡幸魯地時,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後來又封孔子後裔孔志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別是對儒家今文學派製造的讖緯迷信更是崇拜備至。早在東漢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孫述等人利用讖書作為其承受天命的依據,指使他過去的同學強華偽造了一個叫做「赤伏符」的讖語:「劉秀髮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在野,四七之際火為主」,表示他繼承了西漢的火德,是「上當天地之心,下為元元所歸」的真命天子。東漢統一全國後,更「宣佈圖讖於天下」,把讖緯迷信尊為「內學」,作為其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學神學的同時,光武鑒於西漢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祿,依附王莽,乃表彰氣節,對於王莽代漢時期隱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禮聘,表揚他們忠於漢室、不仕二姓的「高風亮節」,企圖養成重名節的社會風氣,為鞏固東漢封建統治服務。
注意民生,與民休息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範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佈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鑒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後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西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未嘗複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西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願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西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複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持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併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於建武十五年(西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後,遇到豪強勢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及其他諸郡太守十余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於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實行,為恢復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墾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