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指人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
商鞅在秦國變法,為了鞏固君主統治,頒布連坐法。這是在戶籍編制的基礎上實行的。商鞅一派法家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就是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只有這樣,「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商君書‧禁使篇》)。
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一人有罪,五人連坐。《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組織,例如說:「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殹(也)。」凡是大夫以下,「當伍及人」,都應該編入「伍」的戶籍,一人犯罪,「當坐伍人」(《秦律‧法律答問》)。
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里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畫策篇》);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一人羽(當作「逃」)而輕(當作「剄」)其四人」(《境年篇》),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一伍,登記在名冊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裡實行連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