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對中國歷史的貢獻絕不僅僅限於統一六國,其中之一便包括了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秦始皇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以原秦國的度、量、衡為單位標準,淘汰與此不合的制度。秦廷在原商鞅頒布的標準器上再加刻詔書銘文,或另行製作相同的標準器刻上銘文,發到全國。與標準器不同的度、量、衡一律禁止使用。因此,秦朝的權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頒布的統一度量衡的詔書。
這種權量出土多,分佈廣,長城以外也有發現,可見統一度量衡是認真有效的。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器誤差的允許限度。他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
不過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制度實際上只行於舊秦,東方許多地區仍以百步為畝,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