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紙婚。婚紙》|合久必婚

《紙婚。婚紙》|合久必婚

據《周禮》記載,在周王朝政府就設有管理婚姻事務的官員,職務叫媒氏。他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為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書寫頒發結婚證書(古時稱婚書)。當時的婚書是寫在竹簡或木櫝上,男女雙方各執一半,作為婚姻的憑証和依據。

 

古代婚書分為兩種,即:官方婚書和民間婚書。民間婚書是指締結婚姻沒有到政府部門辦理婚姻登記,只是男女雙方通過中間媒人私下簽署的婚約(也叫私約)。基本各個朝代的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締結婚姻必須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婚姻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否則法律將不予保護。可是各朝政府對待私約的態度也不竟相同。有的明令禁止,不予承認。有的則視為有效證件。事實上,民間私約在各朝社會就沒有停歇,一直盛行不衰。

 

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中對婚書的記載已經非常詳細了,「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后起細帖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婚書依照男左女右格式,分別寫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貫以及祖宗三代名號等。可見古人對婚書是非常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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