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港幣 60 元 / 本
Image

戰前的香港石礦業

戰前的香港石礦業

隨着歷史發展,香港早期的農業和晒鹽業早已沒落,捕魚業也苟延殘喘,唯獨石礦業仍然跟着地產發展。但近聞政府於2015年不再延續現有石礦場的合約,改與內地合作,長期供應花崗石。石礦業隨即卸下歷史任務,本文嘗試回顧本地石礦業的發展,為快將結束的行業留下一點印記。

遠於1810年,錦田鄧氏已僱用了東九龍的一位開石匠以低價建造保壘防禦海盜,1822年亦見有石匠捐款興建廟宇,可見採石業早已存在。於十九世紀有關論述香港的英文著作中,幾乎所有作者皆以「花崗石」描述香港。1841年,20村落中有六個是石礦場,可見當地居民以打石為生。開埠的建設如房屋、碼頭和道路,都就地取材,政府於1844年以競投方式,把所有的石礦場租出,以一年為限,價高者得,中標者可經營整個港島的石礦業。牌照是以合約形式發出,見圖1。到了1897年,合約條文已增至14款,包括使用炸藥和興建宿舍給工人等。除了合約的約束外,持牌人亦須守法,如遵守滋擾法及製造和儲存炸藥法等。兩套法律皆於1872年修改,解除在市區打石的禁令,但只適用於重建的工程,並加入管制諾貝爾炸藥。從1844年起,持採石牌的全是中國人,只有1882年太古洋行投得港島牌照,是唯一持有石礦牌的外國公司。由於被曾瓊先生壟斷牌照多年,政府因此從1902起,將石礦場的牌照分拆,推出競投,為期五年,終止壟斷,成為今天的模式。還有一類特別的石礦場,以臨時許可證發出,專門供應建築石料給基建工程。在發展基建的過程中,英國除引入現代建築科技外,更活用本地習慣,如手車和人力並用、同時使用蠟燭和訊管引爆炸藥、使用機械時亦不時輔以人手、隨着電力的改良,所用的機械匹數和種類皆以倍增。石匠保護雙手的安全措施亦以膠取代布。當時最大用石量首推1890年中環填海工程,用了近百萬平方碼的花崗石,歷時14年才完工。

1846年,本港工人的平均工資是7便士,而石匠的平均工資是1先令4.5便士,居當時之冠。1847年,花崗石更是香港最早的本地出口產品。1850至1860年間,香港花崗石已出口至美國的三藩市、澳洲的新南威爾斯、暹邏和南中國,每年平均輸出約三百多噸。1889年青州英坭從澳門遷至紅磡鶴園,加速了本地大量使用混凝土。除英坭外,混凝土主要成份是骨料 (石仔),因此石礦場也開始生產石仔。政府從1915年起,將七姊妹石礦場改為官辦,承造物料供應基建,亦為石礦場添置新儀器。那年可算是建築業起飛的一年,首間採用鋼根混凝土(石屎)政府樓宇開始營造,而首座本地私人石屎樓也動工。由於使用混凝土增加,石礦場自始轉以生產石仔為主。

開埠百年的石礦業皆華人天下,工人多來自廣東的客家人,非常團結,爆石前的警告是打鑼,這傳统後來更清楚寫在爆石的法例上。客家是著名的石匠,婦女也是高手 (圖2),連港督卜公也在他的著作中讚揚他們的技術和工藝。但是隨着石仔需求的增加和大石料的減少,加上引進機械化,石匠的工資也隨之而降,「打石仔」之稱號更突顯其低微。20世紀香港的工會非常蓬勃,它們皆源自廣東,且聯繫緊密,石匠工會也不例外。石匠工會分顧主會和顧員會,根據現存的會章,只有會員才可在行業工作,保護主義見於嚴厲的會規,被踢出會的會員永不可再入會。由於兩會互相保護行業,它們關係良好,因此甚少勞資糾紛。

從以上石礦業的歷史看,行業是混雜了西方的投標、合約、法律等制度和科技及本地做法,為龐大的基建不停製造石料,除了帶來香港現代化外,亦造就了一個中西合於一體的獨特行業 – 香港的石礦業。

[本文是節錄自香港大學小型研究項目基金贊助的 〈1840至1940年的香港石礦業〉研究報告]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副會長  馬冠堯

  (本文曾於2009年5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