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5月8日】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5月8日】鴉片戰爭日誌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走進生活:林則徐和茶的故事(下)】

  • 日期:1839年5月8日 
  • 人物:林則徐

(今日風平浪靜。)

#知史討論

「林則徐用茶馭『夷』

面對國內白銀外流的局面,林則徐奏請提高茶葉、大黃等出口價格,以挽回白銀『漏卮』的損失。他認為、芬葉、大黃、湖絲是內地『寶貴之物』,而外洋『所不可一日無者』,是中外貿易的重要產品。如此『寶貴』的中國產品,出口價與內地售價相同,這是不合理合情的,是不應該的。『天朝四海為家,固不屑與之計較,然揆諸造物好還之理,似亦宜以盈補虛,而准諸物類不齊之情,尤不值以貴伍賤。』因此,他建議將售賣出洋之茶葉、大黃、湖絲等物,『倍蓰其價』,提高一倍出口價格,這既有利茶商,『閩、浙、蘇、皖、川、楚等處客商,似皆無不樂從』,又可增加白銀回流,『每年內地收回之價值,或可稍償前此之漏卮』。可見,林則徐想用調節茶葉出口價來平衡中外貿易逆差,這不失為可行的、容易操作的辦法。當然也可以用提高出口關稅辦法來調節平衡進出口逆差,這是林則徐沒有考慮到的。

林則徐奉命赴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後,查辦、杜絕鴉片走私成為他的主要任務。如何斷絕鴉片來源,他注意到中外貿易中的熱銷商品茶。林則徐用茶馭『夷』,用茶獎勵『軍法』夷商,用茶懲罰『抗法』夷商,將芬作為駕馭不法夷商的『武器』。外商在林則徐下令主動上繳販運來華的鴉片煙土後,林則徐賞給外商茶葉,將東作為獎勵品,以獎勵繳煙夷商之『聽命』、奉法』。『凡夷人名下繳出鴉片一箱老,酌賞茶葉五斤,以獎其恭順畏法之心,而堅其改悔自新之念』。總共需茶葉十余萬斤,由林則徐等『捐辦』,沒有向朝廷『開銷』。

在外商繳煙後,凡如式『具結』,保證不再販運鴉片來華的,都恢復正常貿易。有人奏請應斷絕茶葉、大黃出洋,以禁止鴉片走私,制鴉片走私者以『死命』而收『利權』。道光皇帝徵求林則徐意見。林則徐認為,外商已繳鴉片,所以不應該斷絕茶葉、大黃出洋。他在奏摺中寫道:『茶葉、大黃兩項,臣等悉心訪察,實為外夷所必需,且夷商購買出洋,分售各路島夷,獲利優厚。果能悉行斷絕,固可制死命而收利權。惟現在各國夷商業經遵諭呈繳煙土,自應仰乞天恩准其照常互市,以示懷柔。所有斷絕茶葉、大黃,似可暫緩置議。如果該夷經此次查辦之後,仍敢故智複萌,希圖夾帶鴉片入口,彼時自當嚴行禁斷,並設法嚴查偷越弊端。』這說明,林則徐對『奉法』夷商不同意用斷絕茶葉、大黃『互市』的辦法制裁他們,只主張對『抗法』夷商採取此辦法,以迫使其『馴服』。

之所以想用茶馭『夷』,是因為林則徐體察到茶在外國的重要:『茶葉、大黃,外國所不可一日無也。』中國如果斷絕提供,『則夷人何以為生?』『乃天朝于茶絲諸貨,悉任其販運流通,絕不靳惜,無他,利與天下公之也。』在《示諭外商速繳鴉片煙土四條稿》中,林則徐對外商指出:『凡爾帶來貨物,不論粗細整碎,無一不可銷售,而內地出產,不論可吃可穿可用可賣者,無不聽爾搬運。不但以爾國之貨,賺內地之財,並以內地之貨,賺各國之財。……試問普天之下,豈能更有如此之好碼頭乎?且無論大黃、茶葉,不得即無以為生,各種絲斤,不得即無以為織……若因鴉片而閉市爾等全無生計,豈非由於自取乎。』

上述認識說明幾點:

第一,中國茶受到外國人喜愛,外國有茶的需求,茶是外國熱銷商品。茶不僅是『國飲』,中國的傳統飲品,而且是外國人不可或缺的飲品,是很有潛力的對外貿易商品。

第二,直到鴉片戰爭前,茶仍是廣州口岸中外貿易中的暢銷貨品,外國需求量很大。林則徐『悉心訪察』到這一點,所以才直觀地作出外國不可一日無茶,無茶即『無以為生』的論斷,並擬以茶駕馭『夷』、制服『夷』。

茶的出口量大,是因為外商看重茶在西方各國的需求,所以熱心販運,以求利益,這是實情。但是,是否達到無茶即『無以為生』的程度,不免有失誇張。這說明包括林則徐在內的中國官員對外國飲茶的需求達到何種程度還沒有完全正確認識。如果禁止茶葉出口.對外商來說,損失的是販運買賣茶的利益,而不可能使外國人『無以為生』。更何況外商不能進行茶的正常貿易,有可能進行茶的走私貿易,清朝海關管理防不勝防,很難完全杜絕。

第三,直到鴉片戰爭前,包括林則徐在肉的中國自方對中外貿易仍很輕視,把中外貿易看成只是對『夷』有利的事,是』賺『內地之財』,以中國之茶葉、大黃『賺各國之財』,而沒有認識到中國在中外貿易中所得到的經濟利益。這種利益,作為中外貿易的仲介——清政府特許的行商(也稱洋商)倒是深切體會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四月,行商伍紹榮、盧繼光、潘紹光等向林則徐呈請,願意將茶葉一項『向定行用銀兩』(仲介費)陸續捐繳三年給清朝廷,『解繳關庫』,以作為海防經費。因為『查辦鴉片』、『防堵英夷』的海防費用『繁重』,林則徐正在患愁此費用之際,行商有此呈請,所以林則徐很高興,當即奏請朝廷,『仰懇天恩,俯准捐繳,以遂其報效之忱』。行商的仲介費按向來所定是『估價每兩應得行用三分』,僅這一項的『行用』收人即很可觀。行商將這筆收入捐繳『關庫』,說明不是一筆小數目。茶葉出口貿易的『行用』銀不是小數目,關稅收人更應該不是一筆比『行用』少的小數目。這說明,茶葉在出口貿易中,清朝所獲得的利益是不可小看的,此利益包括茶農、茶商、行商的利益和關稅收入利益。斷絕茶葉貿易,行商的利益受損失,所以行商寧可將『行用』銀捐繳給關庫,尚可表示『報效之忱』,也不願意看到斷絕貿易後的一無所得的後果。

第四,在對外貿易中,根據市場行情,提高茶的出口價格是可行的、可取的。林則徐在這方面的主張是正確的,說明林則徐對茶的貿易不輕易言『斷絕』,而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出此計策。然而,這畢竟是下下策,甚至可以說是失策的。因此,以斷絕茶貿易制裁『夷』商是不可取的。原因很簡單:首先,斷絕茶貿易固然使『夷』商賺不到財,西方國家會出現茶葉供應緊張狀況,但是對產茶國來說,損失也不會小,勢必會損害茶農、茶商、行商的利益,並嚴重影響國家關稅收人其次,斷絕茶貿易會使中外矛盾激化。就當的的清朝國力來說,已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對手,使用以往『天朝上國』的成法常規對付『夷』人已不合時宜,不僅制裁不了對方,反而招禍。英國侵略者使用武力迫使清政府重開貿易大門就是明證。再次,斷絕茶貿易的本意是要斷絕鴉片走私,但是,鴉片走私本身就不是一種正常貿易,是躲過海關的非法貿易,不會因為茶貿易的被斷絕而斷絕。頂多給從事鴉片走私的『夷』商製造不便而已。所以,不能以斷絕茶貿易來制裁『夷』商。

最正確的做法是,應該採取既要緝私,嚴禁鴉片販賣,又要大力發展茶貿易的措施,增加關稅收入,才是裕國利民之舉。』」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鴉片戰爭博物館官網學術欄目《明清海防研究》第二輯:《林則徐與茶》,作者:鄭劍順。)

國史教育中心(香港)(https://www.cnhe-hk.org/)是民間慈善團體,冀望本「香港心、中國情、世界觀」理念,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向年青一代、老師及公眾人士,傳承中華文化精萃。

#知史 #長知史 #近代 #近代史 #中國近代史 #歷史 #中國歷史 #鴉片戰爭    #林維喜案 #林維喜 #林則徐 #香港 #澳門 #茶 #禁煙 #禁毒 #日誌 #知史討論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