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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縣官年薪是多少?

清代縣官年薪是多少?

《西安晚報》曾報導民間發現了一份清代咸豐至同治年間紫陽縣衙人員的俸銀資料。這份資料詳細記載了清咸豐十一年至同治三年(1861—1864),紫陽縣從知縣到轎傘扇夫在縣衙領取俸銀、工食銀的相關情況,其中咸豐十一年資料表明,縣術各類人員105人領取俸銀、工食銀,年總需銀兩為833兩1錢8分,知縣本人年俸銀20兩4錢2分6厘。  


  這份資料對於探討清代縣官年工資提供了寶貴的實證資料。清代縣官的年俸並不大多,這和實際情況是相符的。縣令年薪多少是和本人品級、所在縣的等級,以及考核獎懲等多種因素有關。   據清同治《內鄉通考》記載:本縣(內鄉)縣官俸銀為45兩。這些銀兩,在當時雖然足以養家糊口,但為了避免官員因生活費用不足而貪污,從雍正皇帝開始還特意增發數額較高的生活補貼金,即養廉銀。  


  清代整體工資水準並不太高。   比如蒲松齡長期做私塾老師,他每年只能領到8兩銀子。而據《紅樓夢》第三十九回記載,劉姥姥參加大觀園的宴會時,計算螃蟹費用時說:「這樣螃蟹……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兩銀子。阿彌陀佛!這一頓的錢夠我們莊家人過一年了。」   清代時,農村一個四口之家維持一年的生活費用就是20兩。依照這個資料來看,當時縣官的工資並不太高,勉強夠家庭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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