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古人離婚後,有沒有離婚證?

古人離婚後,有沒有離婚證?

解除婚姻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古今中外都有離婚現象發生。遠古社會沒有婚姻形式,男女關係比較鬆散,結合、分離較為隨意。隨著社會發展,婚姻體制日漸健全,男女雙方間的婚姻關係開始規範化,結婚和離婚也都有了嚴格的規定。  


  古代夫婦也可以離婚,但古代的離婚和現代差別甚大。   古代離婚具有極強的男權色彩,稱為「休妻」,實際上是男性對女性的離棄。男子如對自己的妻子不滿意,不想維繫現有的婚姻狀況,便可以將妻子遣回娘家。早在周代,男方如果想解除婚姻關係,需要派人前往女方家解釋不能共同生活的原因,女方家長便會接受離婚事實,接回女子。   封建社會對休妻的條件有著明確的規定,歸納了「七出三不去」原則:不順公婆、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稱為「七出」;如果女方符合無所歸(沒有娘家可以歸屬)、與更三年喪(為公婆守過三年喪事)、先貧賤後富貴「三不去」條件,可以不解除婚姻。雖說有「三不去」約束,但實際上男子可以找出自己需要的理由,隨意解除婚姻關係。  


  解除婚姻關係時,男方需要撰寫離棄妻子的文書,即休書,這類似於現在的離婚證。休書實際是男子強迫妻子離去時使用的憑據,這可和現代雙方自願解除婚姻的情況不同。接受休書回娘家的女子,往往會受世人的冷眼,結局悲慘,如《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被休回家後受家人逼迫而最終殞命。宋代之後,女子連再嫁都會受到人們鄙視,受到封建倫理的制約。無論是婚書還是休書,古代女子都處於被動地位,很難掌控自己的命運。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