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3月26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3月26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3月26日

(甲部)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林則徐、義律

事件:

林則徐在批復中讚揚美國商人京「殊為出眾可嘉(註1)」,並希望他「仍催各夷人速即繳土(註2)」。

林則徐派員赴洋行夷館傳話,義律及英商不到。林則徐責義律阻擾抗違,如將躉船鴉片全繳,不但一切即可正常,既往亦不追究。(註3)

林則徐頒佈《示諭外商速交鴉片煙土四條稿》,作示諭四條,從天理、國法、人情、事勢四方面論證應速繳鴉片的理由以催促義律繳煙(註4),著重指出煙毒的根源是:「爾等若不帶鴉片來內地,民人何由而吸? (註5)」

這篇諭稿除發交外,還張貼在英商務監督住宅和洋行的牆上(註6),作為對義律的最後通諜。

(乙部)

地點:澳門

人物:蔣立昂、邊度

事件:

林則徐通過澳門同知蔣立昂諭令澳葡當局禁煙。澳葡總督邊度(Adriao Acácio da Silveira Pinto)等不敢公然違抗,一面催促澳門的鴉片商販速將囤存的鴉片運離澳門,一面發佈禁止在澳門囤貯、售賣鴉片的告示。

這天,居澳鴉片販子將近三千箱的大宗鴉片運往馬尼拉,但仍有不法奸商在澳門繼續售賣留存的鴉片,被中國軍隊查獲。

#知史討論。


來新夏:林則徐對美國正當商人的表揚與鼓勵就是對英國鴉片販子的指摘,體現了林則徐區別分化的策略,體現了林則徐區別分化的策略(註7)。

澳門同知,全稱「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清朝政府所設的兼管澳門防務官職,隸屬廣州府。1743年(清乾隆八年),兩廣總督策楞、按察使潘恩榘向清政府提出,澳門是洋人聚居之地,又臨近廣州,海洋出入,防範不可不周,現僅駐縣丞一員,職分卑微,不足以彈壓澳地。建議仿照理瑤撫黎同知之例,在縣丞之上設「澳門同知」。為了避免增設官吏,增加費用,又建議將廣東肇慶府同知改為「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移駐前山寨,除負責番禺、東莞、順德、香山四縣海防外,還負責管理住澳洋人事務,故又稱澳門同知。同知為知府副職,與通判、知州同級,官階為正五品。至此,澳門在清代行政管理上已升格為府級機構。至鴉片戰爭前夕,1839年9月林則徐巡閲澳門後,又升至四品道員,任命廣東高州、廉州道員易中孚為首任。

林則徐親自到澳門去巡閱,是在是年七月間的事,在這之前,他通過屬下限令澳門的葡萄牙人也要具結繳清鴉片,並且不許代人藏匿。

其後,4月25日,林則徐限令澳葡當局在三日內查明澳門所貯鴉片,開出貨主、箱數,呈交澳門同知收納,否則將「封澳檢查,以重懲創」。澳督邊度忙下令搜繳鴉片,搜到葡人亞思時的一些零星煙土,在碼頭燒毀,並將其法辦;還查獲英國鴉片販子因義士偷運的八箱煙土。

5月底,林則徐又命署佛山同知劉開域和署澳門同知蔣立昂等人入澳,督同澳葡當局搜查可能囤貯鴉片的「夷樓」,命令葡商具結,切實保證不再貯存、販賣煙土,否則,依新例治罪。

澳葡當局表示順從、合作,澳門禁煙運動取得一定成果。

註1: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22 / 2408。

註2:同上

註3: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第三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38。

註4: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九冊日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384 / 4576:「作示諭四條,催令夷眾呈繳煙土」。

註5: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26 / 2412。

註6:Morse, Hosea Ballou.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Alpha Editions, 2019 (original edition by London: Longmans, Green & Co., 1910), pp.222.

註7:來新夏:《林則徐年譜新編》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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