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三甲」並非指「前三名」

「三甲」並非指「前三名」

 稍加留意就會發現,有關各種比賽特別是體育比賽的報導,「三甲」這個詞使用頻率很高,但都用錯了。

 

「三甲」源自中國始於隋唐的科舉考試制度。以清代科舉為例,分四級:童試包括縣、府、院試,考中者為生員,通稱秀才。鄉試是省級考試,考中者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是全國性考試,考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殿試在會試後舉行,由皇帝在宮中主持,也叫廷試。

 

貢士均可參加廷試,以成績高低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辭源》有「三甲」條目,引用《宋史•選舉制》指出「三甲」的由來:「太平興國八年,進士諸科,始試律義……進士始分三甲。」

 

「三甲」人數各個朝代不盡相同,以清光緒癸卯科為例,共錄取進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如此看來,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三甲」是殿試中榜進士中的末等即三等。

 

而怎樣表達參加廷試的人最後什麼名次?例如天啟進士王鐸,我們會這樣說:「至31歲時,入京殿試,列三甲第五十八名,賜同進士出身……」這是「三甲」的規範用法,就是說,王鐸沒能進入一甲、二甲,在三甲中列第五十八名。所以三甲是代表著三個等級,並不是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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